关于中国3家PA模拟合成器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物流公司刑事判决生效的公告

雅马哈株式会社(以下称"本公司")郑重宣布,在针对3家中国公司生产、销售、物流PA模拟合成器假冒产品的刑事案件中,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中山中级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对其公司负责人作出一审刑事判决罪名成立,特此通告如下。

本公司曾于2023年7月,依据本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权,针对中国境内3家生产、销售PA模拟合成器假冒产品(型号:MG16XU等多种)的公司向中国司法机关进行报案。中国司法机关于2023年8月对该3家公司展开调查,并查获了大量构成刑事犯罪证据的假冒产品。

2024年5月,中国司法机关正式对该3家公司提起公诉,涉案公司对其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等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一审判决,法院责令其立即停止假冒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对该3家公司的5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缓刑;根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非法经营数额,对5名被告均处以相应罚金。其中,有2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法院维持原判,判决正式生效。

公司名 被告 有期徒刑 缓刑 罚金
万格贸易(恩平)有限公司
(销售公司)
A 4年6个月 6,260,000元
B 3年4个月 800,000元
恩平市艾贝多音响机器有限公司
(生产公司)
C 3年 5年 500,000元
D 3年 4年6个月 300,000元
广东华球五洲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公司)
E 2年3个月 3年 50,000元

本公司长期致力于在中国及全球范围内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维权、刑事打击、海关查扣及防伪宣传教育等多维度假冒产品防治措施。在中国境内,包含本次诉讼案件在内,本公司迄今已针对10家以上生产、销售PA产品假冒产品的公司提起注册商标权及外观设计权侵权诉讼。在所有诉讼中,本公司主张均获法院支持,遏制了劣质假冒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为保护客户及所有利益相关方免受劣质假冒产品的侵害,维护品牌的信誉与消费者的信任,本公司将继续以坚决的态度严肃处理一切损害品牌形象及知识产权的行为。